2024-01-09
作者:四维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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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2024年1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次公告部分摘要:
1. 诉讼事件背景:2017年,公司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一审胜诉后,上述百度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 涉案金额:6450万元。
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本案件,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其间历经超过6年的等待与努力,但正义永不会迟到。我们衷心拥戴法律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及法院的公正裁决,并向社会各界对四维图新维护自身权益、踏实做好产品、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支持表示感谢。